开曼群岛实施加密资产申报框架

2025年12月16日 . 8 min read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发布的《共同汇报标准》(“CRS”)旨在提高国际税务透明度。为实现这一目标,CRS要求承诺遵守该准则的司法管辖区获取纳税人在“金融机构”持有的离岸账户信息,并每年自动与纳税人居住地司法管辖区交换该信息。

然而,CRS的适用范围基于传统金融资产和法定货币,因此加密资产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在CRS的管辖范围内。与传统金融工具不同,加密资产可以直接在用户之间存储和转移,无需依赖传统受监管的金融中介机构,例如银行和任何中央管理机构。此外,加密资产市场的增长催生了一批新的、大多不受监管或实行自我监管的中介机构和服务提供者,包括加密货币交易所和数字钱包运营商。

鉴于加密资产市场的快速增长以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持有的加密资产相关纳税义务缺乏透明度,经合组织制定了加密资产申报框架(“CARF”),旨在确保以标准化的方式每年收集和自动交换有关“相关加密资产”交易的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4日,已有48个司法管辖区承诺实施CARF,并于2027年开始首次信息交换(包括开曼群岛),另有27个司法管辖区承诺在2028年之前实施CARF(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和香港)。美国已承诺在2029年之前实施CARF。

设立CARF的目的何在?


CARF旨在实现加密资产税务相关信息的自动交换。与CRS类似,CARF旨在通过参与司法管辖区之间每年自动交换该司法管辖区内税务居民持有或参与的加密资产交易信息,提高加密资产交易的透明度。

CARF涵盖哪些 “相关加密资产”?


CARF下“加密资产”的定义侧重于使用加密安全的分布式账本技术或“类似技术”。这旨在涵盖可以去中心化方式持有和转移的加密资产,无需传统金融中介机构的干预,包括稳定币、以加密资产形式发行的衍生品以及某些NFT。但是,CARF不适用于不具备支付或投资功能的加密资产、央行数字货币以及特定电子货币产品。

谁属于CARF监管范围内的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


以“业务”为目的,为客户提供相关加密资产交易服务的个人或实体均属于CARF监管范围(“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例如,这包括开曼群岛持牌的加密资产交易所和代表客户交易加密资产的经纪交易商,但不包括投资加密资产的投资基金或代币发行方。

哪些类型的交易属于CARF下需要报告的相关交易?


以下交易属于需要根据 CARF 报告的相关交易:

 

      1. 相关加密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
      2. 一个或多个相关加密资产之间的兑换;以及
      3. 相关加密资产的转移(包括空投、质押收益或贷款)。

相关加密资产的转移包括零售商以价值超过 50,000 美元的商品或服务为对价而进行的相关加密资产的转移。

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需要报告哪些信息?

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需要:(i) 报告每位“应报告用户”的信息,即该用户是否居住在应报告司法管辖区(即受 CARF 报告约束的司法管辖区);及(ii) 确定作为实体的客户是否拥有一个或多个应报告的控制人。

对于每种类型的交易,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必须报告:

      1. 客户的身份信息(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居住地);
      2. 加密资产交易详情,包括加密资产类型、支付总额和总公允市场价值;以及
      3. 向未关联金融机构或服务提供商的钱包进行的转账,以提高对自托管资产的可见性。

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必须保存所有文件和数据不少于 5 年。

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须收集哪些关于其客户的尽职调查信息?

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必须获取每位客户的自我证明信息,以确定其税务居住地,此外还需按照其自身程序收集任何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 (AML/KYC) 信息。

开曼群岛是否已实施区内加密资产申报框架?


《2025年税务信息管理局(国际税务合规)(加密资产申报框架)条例》(简称“CARF条例”)和《2025年税务信息管理局(国际税务合规)(通用报告标准)(修订)条例》(统称“修订条例”)已于2025年11月27日在开曼群岛政府公报上公布。CARF条例旨在开曼群岛实施全球加密资产申报框架,以提高税务透明度并打击逃税和洗钱活动。


两项修订条例均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条例生效日期”)。

CARF条例的主要要点是什么?

CARF条例应用了经合组织制定的加密资产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根据CARF条例,开曼群岛的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应当:

 

      1. 制定并维护书面政策和程序,以遵守CARF条例;
      2. 获取每位客户的自我证明信息,以确定其税务居民身份;
      3. 在开曼群岛国际税务合作部注册为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对于在条例生效日期之前已成为开曼群岛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的实体,注册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对于在条例生效日期之后成为开曼群岛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的所有实体,注册截止日期为次年1月31日;
      4. 就其所有加密资产用户(包括应报告用户及其控制人属于应报告人员的用户)提交年度申报表,申报截止日期为申报表所涉日历年度的次年6月30日;以及
      5. 保留所有文件和记录6年。


开曼群岛申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可指定代理人履行CARF条例规定的职责并担任主要联系人(“PPoC”)——PPoC必须是开曼群岛居民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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