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破产清盘的清算人可以针对公司现任或前任董事提出各种申请。这包括任何影子董事或事实上的董事。相关法律是2003年《破产法》(修订版)。本简报阐述了处于破产清算状态的BVI公司董事的(潜在)责任。就本简报而言,“董事”是指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影子董事或事实上的董事)。
枢密院就天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诉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2024] UKPC 36一案作出的裁决对开曼群岛公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该判决澄清了管辖衍生诉讼以及股东(包括少数股东)提起衍生诉讼的权利的关键原则(与他们有资格提起索赔的情况相比)。在本法律见解中,我们概述了该案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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