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 CIMA ”)于2023年4月发布了《受监管实体外包指引声明》(“该指引”),该指引适用于所有CIMA受监管实体,包括投资基金和投资管理人。该指引通过列出监管的原则,阐明了CIMA对受监管实体外包重要职能和外包活动的最低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 (CIMA)通知,对受监管的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的修订年度费用相关的任何未缴款项处以罚款的结算期限已从2026年2月15日延迟至2026年3月15日
在没有股东协议的情况下,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的股东权利由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的条款所规定。然而,控股股东可能采取损害少数股东权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BVI法院有权处理与少数股东权益和不公平损害相关的问题。受损害的股东最常见的救济措施之一是要求法院以正当正当公平的理由将公司清盘。本法律简报将概述BVI关于不公平损害的法律制度以及以正当公平的理由进行公司清盘的救济途径。此外,本简报还将探讨该救济措施适用与否的具体情形。
开曼群岛金融服务与商务部发布了征求意见文件,内容涉及对开曼群岛基金相关法律进行修订,以引入代币化基金,同时还发布了对《共同基金法》、《私募基金法》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以下简称“VASP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草案(统称“相关法律”),旨在提供进一步的监管确定性。
第三方资助诉讼(Third-party Litigation Funding)可以通过管理风险和承担法律费用,为潜在索赔人解决诉讼费用高昂的困境。本法律简报将探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第三方资助诉讼。
本文概述了在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这两个司法管辖区中董事的义务以及股东可拥有的救济措施。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版)》注册成立的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可以运营独立投资组合(“SP”),并享有投资组合之间资产和负债法定隔离的优势。SPC 相对于标准豁免公司的主要优势在于,它可以保护一个投资组合的资产免受其他投资组合负债的影响。
缺席判决和简易判决是指法院无需将申索进行全面审理程序即可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可以更迅速、更经济地获得判决。缺席判决和简易判决之间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前者会终止诉讼程序(除非该判决被撤销或变更),而后者则不一定会终止诉讼程序(因为简易判决可以仅针对单一事实或法律问题作出)。本文概述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当事人可获得的两种判决类型,以及获得 BVI 法院判决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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