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如何对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权益取得担保?

2026年3月30日 . 8 min read

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LP”)是开曼群岛的一种合伙形式,常用于投资基金结构,尤其是封闭式私募投资基金。这与通常采用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架构的开放式共同基金形成对比。

开曼群岛投资基金及其投资者可采用多种融资安排。例如,基金若通过ELP作为持有载体进行投资,可以从银行或私人信贷机构获得债务融资,该融资与基金的净资产值(NAV)挂钩,作为交换,贷款方将获得持有该基金投资的ELP的权益作为抵押担保。

开曼群岛基金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借款为其出资提供资金,贷款方将获得投资者在基金中的权益作为抵押。

如果抵押物是典型有限责任公司(例如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股份,则抵押流程较为简单,因为这相当于对股份设立常规抵押,并附有相关辅助文件。本文将探讨一种鲜为人知的担保方式,即对有限合伙人在ELP中的权益进行担保。

本文是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共两篇。在下一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ELP可获得的其他融资方式,以及对ELP资产设定担保的方法。

有限合伙人权益

在以ELP形式设立的基金中,投资者以其出资额换取有限合伙权益(“LP权益”)。ELP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须维护一份合伙权益登记册(“登记册”),其中包含每位有限合伙人的特定规定信息。

对有限合伙权益设立担保

在贷款人对有限合伙权益设立担保之前,必须首先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以确保可用的担保符合其预期。

首先,贷款人应审查与ELP相关的有限合伙协议(“LPA”)的相关条款。有限合伙协议通常明确禁止对有限合伙权益设立担保,或者至少要求在设立和维持担保之前获得普通合伙人的书面批准。通常情况下,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因此,与普通合伙人尽早进行透明的沟通至关重要。

由于LPA通常也限制在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有限合伙权益,因此可能还需要获得普通合伙人的进一步同意。因此,贷款人通常希望在发生强制执行担保的情况时,能够事先获得对相关有限合伙权益所有权转让的同意。

除了审查LPA外,经验丰富的贷款人还会坚持审查有限合伙人与ELP可能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和认购申请,以确保LPA中有关设立担保的条款未被修改。如果不存在补充协议,贷款人应在融资文件中要求有限合伙人作出相应的陈述和保证。

最后,贷款人还应审查登记册(以确保担保提供方确实持有作为担保标的的有限合伙权益的所有权),若担保提供方为公司,还应查阅其担保权益登记册,以确保有限合伙权益上不存在任何先前的担保权益。如发现已存在任何担保权益,则需在完成融资前赎回该等先前的担保权益。或者,可与另一担保权人签订优先权契约或债权人间协议。

除法律尽职调查外,贷款人还应查询ELP的出资记录,以确保所有出资承诺均已全额到位(或将在本次融资中到位)。

担保文件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有限合伙权益担保的设立和完善并无具体规定。尽管如此,用于设立有限合伙权益担保的担保文件遵循与其他司法管辖区金融交易中常见的格式。具体而言,该担保文件将:

• 采用书面形式;
• 由授予担保的有限合伙人签署(通常以契约形式);
• 包含对作为担保标的的有限合伙权益的完整详细描述。除有限合伙权益本身外,所设立的担保还将涵盖与有限合伙权益相关的所有“关联权利”,例如分配权和最终返还投资本金的权利;
• 包含担保金额的详细信息。通常,该金额并非具体的货币数额,而是表述为“有限合伙人欠贷款人的所有款项”或“有限合伙人根据融资文件欠贷款人的所有款项”;且
• 明确规定在有限合伙人违约导致担保生效的情况下,贷款人的权力和权利。违约事件本身通常会在随附的融资函或贷款协议中列明。

除担保文件外,提供担保的有限合伙人还需提供普通合伙人的必要同意书(如上所述)以及一份已签署但未注明日期的、与担保有限合伙人权益相关的转让文件,其中受让人一栏应留空。任何强制执行转让仍受LPA中的转让限制和担保文件条款的约束。

登记、备案和税务

为有限合伙权益提供担保的人须向ELP的注册办事处发出书面担保设立通知。该通知必须明确说明担保所依据的协议,包括协议日期、各方名称以及作为担保标的的有限合伙权益的详细信息。

实践中,经验丰富的贷款人会坚持要求担保人在融资完成前与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沟通,以便事先商定通知的形式并及时送达。对于同一有限合伙权益上的竞争性的担保权益,优先顺序取决于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办事处收到担保书面通知的时间。ELP须就其收到的每份此类通知维护一份担保权益登记册。

贷款人通常还会要求ELP出具书面确认函,以确认已满足此项要求,并要求提供一份已正式填写的登记册副本(或其摘录)。

如果提供担保的有限合伙人本身是公司实体或ELP,则根据其注册地所在司法管辖区的规定,可能需要自行提交文件并更新登记册,以保持合规并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通常情况下,在有限合伙权益担保的授予或任何后续有限合伙权益转让(担保已执行)时,无需缴纳印花税或其他税款,除非该文件在开曼群岛签署或带入开曼群岛。

担保的执行

如果抵押人持续违约,有限合伙权益担保的持有人可以根据担保文件的条款执行担保。担保文件通常允许担保持有人出售已抵押的有限合伙权益或指定接管人。

然而,担保持有人在担保文件项下的权利只是整体分析的一部分。明智的贷款人应从融资之初就仔细审查LPA的条款是否充分考虑了强制执行的情况,并在必要时寻求适当的修订或获得同意。

LPA通常会限制在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有限合伙权益。因此,担保债权人通常会要求:(i) 普通合伙人事先同意在担保强制执行时发生的转让;或 (ii) LPA本身包含足够宽泛的条款,允许担保债权人或接管人在强制执行时转让LP权益。

这个问题尤为重要,因为在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的立场未必与贷款人的利益一致。因此,贷款人希望确保LPA不会赋予普通合伙人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免阻碍或严重延误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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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Robert Farrell

E: robert.farrell@loebsmit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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