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关于代币化基金的最新进展
2026年5月11日 . 5 min read开曼群岛《2026共同基金(修订)法案》和开曼群岛《2026私募基金(修订)法案》均于2026年3月24日生效。《2026共同基金(修订)法案》为“代币化共同基金”建立了一套全面的监管框架,将其定义为以数字股权代币代表股权的基金。该法案强制要求加强记录保存、要求基金转让须经运营商批准,并要求披露特定风险。《2026私募基金(修订)法案》修订了《私募基金法》,对“数字投资代币”进行了定义,并强制要求以数字代币代表股权的基金严格遵守记录保存、要求基金转让须经运营商批准,并要求披露特定风险。
此次修订的关键在于,代币化基金将纳入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现有的基金监管框架进行监管,而非作为独立的虚拟资产实体进行监管。
这两项法案有哪些主要变更?
- 新增定义——“债务”和“股权”的定义已扩展至包括有限责任公司(LLC)的权益。针对代币化共同基金的“数字股权代币”和针对代币化私募基金的“数字投资代币”分别新增了定义。其中,“数字股权代币”指投资者持有的全部股权的数字化表示,“数字投资代币”指投资者持有的全部投资权益的数字化表示。此外,还新增了“代币化共同基金”和“代币化私募基金”的定义,分别指其任何股权或投资权益由数字股权代币/数字投资代币表示的基金。
- 无需托管人——数字股权代币或数字投资代币无需指定托管人安全保管。然而,披露基金底层资产的持有者信息是基金发行文件中的重要信息,尤其是在此类资产并非由受监管标准约束的独立托管人持有的情况下。
- 无需CIMA持牌管理人/主要办事处——代币化基金无需指定CIMA持牌管理人兼任主要办事处。但如果代币化共同基金委任了CIMA持牌管理人,则该管理人需要履行额外的义务。例如,CIMA持牌管理人必须确保代币化基金安全维护所有与代币所有权相关的记录,且这些记录随时可查阅,并且代币化基金已遵守适用的法规。
- 记录维护——如果基金委任了开曼群岛持牌共同基金管理人,则该管理人必须确保安全维护与代币发行、创建、销售、转让和所有权相关的记录。
- 转让限制——代币仅在获得代币化基金运营方的批准并符合发行文件条款的情况下方可转让。
- 风险披露——代币化基金的发行文件必须明确披露与数字代币相关的风险,包括网络安全风险、托管风险和可转让性风险,以及如何应对或降低这些风险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 年度确认——代币化基金的运营方须每年向CIMA提交确认函,确认所有与数字股权代币/数字投资代币所代表的股权/投资权益的发行、创建、销售、转让和所有权相关的记录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妥善保存和维护。
- CIMA 的监管权力——CIMA 被授予对代币化基金的监管权力,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规并保护投资者利益,包括对底层技术和代币交易进行检查。
现已生效的《2026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修订)法案》明确规定,在CIMA注册的代币化基金不受《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VASP Act) 的约束,除非它们从事独立的虚拟资产服务。
这些变化清晰地表明,开曼群岛始终致力于促进创新,助力其在传统基金结构与区块链技术融合的领域保持领先地位。
本文无意取代具体的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如果您需要有关本法律更新中讨论的事项的进一步建议,请与我们联络。我们很乐意提供协助。
合伙人: Elizabeth Kenny
E: elizabeth.kenny@loebsmith.com
Liz 是公司和基金集团的合伙人,同时也是监管和风险主管,她在监管许可证申请、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和金融科技监管、公司治理审查、反洗钱合规框架、监管审计、公司治理、CIMA 检查和补救措施、制裁报告和许可、数据保护法、监管执法通知、行政罚款以及强制性信息交换要求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思想领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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