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加密资产与区块链(上)

2026年6月4日 . 8 min read

一般法律和监管框架

法律框架

加密资产受何种法律框架管辖?是否存在专门针对加密资产以及进行加密资产交易的企业的立法?

一般来说,加密资产本身在开曼群岛不受任何特定法规的约束,但从事与加密资产相关的业务的人员可能会受到以下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修订版)(下称“VASP法”)为在开曼群岛开展虚拟资产业务以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注册和许可提供了主要的法律框架。根据VASP法,虚拟资产服务是指:

“发行虚拟资产或为自然人、法人或法律安排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或业务——(a)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b)一种或多种其他形式的可转换虚拟资产之间的兑换;(c)虚拟资产的转让;(d)虚拟资产托管服务;或(e)参与和提供与虚拟资产发行或出售相关的金融服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第 3(2) 条的规定,虚拟服务代币被定义为“价值的数字表示,该价值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与第三方转让或交换,包括其唯一功能是提供对应用程序或服务的访问权限,或直接向其所有者提供服务或功能的数字代币”,这些代币不被视为虚拟资产,因此,任何提供涉及虚拟服务代币的服务的人员都不在VASP法规定的注册制度和许可制度的范围内。

此外,如果相关的加密资产被认定为《证券投资业务法》(修订版)(SIBA)下的证券,则SIBA也可能适用于规范与该加密资产相关的证券投资业务的开展。

政府政策

加密资产监管的总体方针?

开曼群岛政府一直积极主动地制订监管框架,力求与全球监管标准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建议保持一致,并提供令人满意的消费者或投资者保护,同时力求在为运营和有机增长提供空间方面取得平衡。

监管机构

哪些政府机构负责监管加密资产和进行加密资产交易的企业?

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是负责执行VASP法和SIBA的主要政府机构,在虚拟资产服务和证券投资业务的监管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监督权和执法权。

监管处罚

加密资产相关的违规行为施加哪些处罚(例如,禁令、罚款或监禁)?

根据VASP法,CIMA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执法权,以管理各种相应的涉嫌或实际违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指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停止实施特定行为或举动;

• 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条件遵守相关的法定要求;

• 撤销虚拟资产许可证或沙盒许可证,或取消注册;

• 对相关许可证附加条件,或修改、撤销此类条件;

• 向法院申请任何必要的命令,以保护被许可人或注册人的客户或债权人的利益;

• 要求持牌人或注册人自费取得审计师报告,并提交给CIMA,以证明其反洗钱系统和程序符合《反洗钱条例》(修订版)(下称“《反洗钱条例》”);

• 要求更换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受托人,或剥夺所有权或控制权;

• 由持牌人承担费用,委任一名人士就持牌人妥善处理其事务向其提供建议,并向CIMA报告此事;

• 要求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采取CIMA合理认为必要的行动。

根据SIBA,CIMA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执法权,以管理各种相应的涉嫌或实际违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指示持牌人或注册人停止或不实施特定行为或采取特定行为,并采取CIMA认为为补救或改善该情况所必需的行为;

• 书面指示持牌人或注册人在特定期限和按照特定条件遵守相关法定要求;

• 撤销相关许可证或注销登记;

• 对相关许可证或注册附加条件或进一步条件,或修改或撤销此类条件;

• 向法院申请任何必要的命令,以保护被许可人或注册人的客户或债权人的利益;

• 要求持牌人或注册人取得自费审计师报告,提交给CIMA,以证明其反洗钱系统和程序符合《反洗钱条例》;

• 要求更换被许可人或注册人指定的任何高级官员或受托人,或剥夺所有权或控制权;

• 由持牌人或注册人自费委任一名人士就持牌人或注册人妥善处理其事务向其提供建议,并向CIMA报告此事;

• 要求持牌人或注册人采取CIMA合理认为必要的行动。

法院管辖权

哪个法院对加密资产的纠纷拥有管辖权?

对加密资产的纠纷的其主要一审法院是开曼群岛大法院(简称“大法院”)。标的额不超过20,000开曼元的某些纠纷,可由开曼群岛简易法院管辖。对大法院判决的上诉,由开曼群岛上诉法院(简称“上诉法院”)审理;对上诉法院判决的进一步上诉,则由位于英国伦敦的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审理。

加密货币的法律地位

加密货币、在商业交易中使用加密货币以及将加密货币兑换成当地法定货币是否合法?

加密货币、在商业交易中使用加密货币以及将加密货币兑换成当地法定货币均不违法。但是,如果相关人员在业务过程中进行加密货币与当地法定货币的兑换,则该人员可能被视为VASP法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因此可能需要依法在开展此类业务前向CIMA注册。

同时,如果相关加密货币符合SIBA规定的证券定义,并且相关人士在业务过程中使用此类加密货币进行商业交易,且此类加密货币的使用符合SIBA规定的受监管的证券投资业务活动之一,则该人士可能需要在开展此类业务之前获得CIMA的许可或注册。

法定货币

开曼群岛常用的法定货币有哪些?

开曼群岛的官方货币是开曼群岛元,但开曼群岛也接受美元。

行业协会

哪些行业协会在解决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法律和政策问题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例如,开曼金融协会是积极报道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新闻和问题的行业协会之一。

开曼群岛区块链协会(BACI)是开曼群岛独立的非营利性行业机构,致力于推动区块链、数字资产和 Web3 技术在开曼群岛及其他地区的创新发展。BACI成立于2019年,由一线从业人员运营,汇聚了科技企业家、金融服务专家、专业顾问、区块链爱好者、监管机构和教育工作者,共同推进一个目标:将开曼群岛打造成为全球领先的合规、前沿区块链业务中心。

用于投资和融资的加密资产

监管门槛

监管机构在确定加密资产是否受开曼群岛法律监管时会考虑哪些属性?

根据VASP法,如果某人提供涉及虚拟资产的某些虚拟资产服务,则该人将受到该法的监管;如果加密货币是“可以进行数字交易或转移的价值的数字表示,可以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但不包括法定货币的数字表示”,则加密货币应被视为虚拟资产。

同时,如果某人从事某些证券投资业务,涉及证券(例如,提供证券咨询、进行证券交易、安排证券交易或管理证券),则该人将受SIBA的监管。如果加密货币是SIBA附表1中规定的资产、权利或权益,则根据SIBA,该加密货币将被视为证券。SIBA附表1第14段指出,这些资产、权利或权益尤其包括“可以立即或在未来任何时间出售、交易或交换的虚拟资产,这些资产——(a)代表或可以转换为本附表第1至13段所列的任何证券;或(b)代表本附表第1至13段所列任何证券的衍生品”。鉴于SIBA附表 1 第 1 至 13 段涵盖了股份、创设或确认债务的工具、赋予证券权利的工具、代表某些证券的证书、期权、期货和差价合约等大类证券。

投资者分类

加密资产投资者如何分类和区别对待(例如,普通(零售)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成熟投资者、合格投资者)?

VASP法的适用性和监管通常取决于相关人员的业务活动,而不是投资者的类型。

然而,根据SIBA,如果证券投资业务仅面向一位或多位成熟投资者和高净值人士开展,则相关人士可获得豁免,只需向CIMA注册,而无需获得CIMA颁发的完整牌照。对于仅面向成熟投资者和高净值人士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士而言,其监管负担和要求虽然相当繁重,但远不及需要获得CIMA颁发的完整牌照的相关人士所面临的监管负担和要求。

此外,就投资于加密资产的开曼群岛基金而言,值得注意的是,通常适用于向位于特定地理位置(例如日本和任何欧盟成员国)的投资者销售或其证券提供给这些投资者的基金的任何法规都将继续适用。

首次代币发行(ICO)

ICO的开展和投资受哪些规则和限制约束?

如果代币或通证符合VASP法中对虚拟资产的定义,则ICO可能构成虚拟资产发行,而虚拟资产发行是VASP法监管的虚拟资产服务之一,因此需要向CIMA注册并在发行前获得预先批准。投资ICO的行为本身通常不受VASP法的监管,除非该行为构成“参与和提供与虚拟资产发行或销售相关的金融服务”。

同时,根据SIBA和开曼群岛《电子交易法》(修订版),如果通过ICO在区块链上发行的代币/通证所附带的权利(如相关ICO发布的白皮书中所述)与通常附带于股权或债务的权利相似,CIMA可将此类代币/通证认定为股票或债务。因此,所有在业务过程中参与ICO、进行ICO或投资ICO的人员均可能需要遵守SIBA规定的注册或许可要求。

在某些其他情况下,ICO也可能需要向CIMA注册或获得其许可,例如:(1)根据《货币服务法》(修订版),如果发行的代币/通证可以提供汇款或货币兑换服务;(2) 根据《共同基金法》(修订版)或《私人基金法》(修订版),如果根据这两项法律的拟议新修正案,代币/通证的发行者本质上是一个集体投资计划(例如代币化的共同基金或代币化的私人基金),并且这些代币或通证是数字股权代币或数字投资代币。

无论发行的代币/通证是否符合证券或其他性质,如果ICO被用作融资活动,则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现行反洗钱(AML)和了解你的客户(KYC)要求均适用。根据《犯罪收益法》(修订版)(下称“《犯罪收益法》”)和《反洗钱条例》,从事特定类型金融业务的人员必须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和验证、记录保存以及内部报告和控制程序。此外,金融服务提供商若未遵守反洗钱政策和程序,则与业务申请人建立业务关系或进行一次性交易均属违法行为。

证券型代币发行(STO)

STO的进行和投资有哪些规则和限制?

只要所发行的证券型代币属于相应的范围,一些特定法律法规同样适用于STO。

稳定币

稳定币的发行和投资受哪些规则和限制约束?

通常情况下,稳定币符合VASP法中对虚拟资产的定义,因此,稳定币的发行通常构成VASP法项下的虚拟资产发行,发行方需在CIMA注册,并在发行前获得预先批准。另一方面,VASP法并不规范对稳定币的投资行为,除非该行为构成“参与和提供与虚拟资产发行或销售相关的金融服务”。

在个人业务过程中发行或投资稳定币或构成证券投资业务,相关人员须向CIMA注册或获得其许可。

空投

通过空投分发的加密资产与其他类型的发行机制相比,规管是否有所不同?

加密资产空投可能与其他类型的发行机制在VASP法中受到不同的规管。根据该法,虚拟资产发行是指“在岛屿境内或从岛屿境内向公众出售新创建的虚拟资产,以换取法定货币、其他虚拟资产或其他对价,但不包括虚拟服务代币的出售”。然而,由于空投通常不涉及任何对价,因此加密资产空投很可能不构成该法所监管的虚拟资产发行或其他虚拟资产服务发行。

广告与营销

用于投资和融资的加密资产的广告和营销受哪些法律法规管辖?

VASP法通常不监管或限制用于投资和融资的加密资产的广告和营销行为,因为这些活动不属于该法案监管的任何虚拟资产服务范畴,除非这些活动构成“参与和提供与虚拟资产服务相关的金融服务或虚拟资产的销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条例》(VASP条例)区分了虚拟资产的发行(VASP法监管的虚拟资产服务之一)和私人出售(VASP法下无需向CIMA进行任何注册或许可)。私人出售的定义是“不进行公开宣传,且仅通过私人协议事先选定的少数个人或实体参与的出售或要约出售”。而VASP条例规定,CIMA将通过评估此类出售或要约出售是否会向开曼群岛境内的个人或实体进行宣传,来确定虚拟资产的出售是否构成虚拟资产发行。此外,CIMA在根据VASP法授予沙盒许可证时,还可以对沙盒许可证持有者的广告宣传施加限制。

同样,SIBA通常不会监管或限制用于投资和融资的加密资产的广告和营销行为,因为这些活动不属于SIBA监管的任何证券投资业务的监管活动,除非涉及向欧盟成员国的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推销欧盟关联基金(如SIBA中所定义)的股份、信托单位或合伙权益。

交易限制

ICO/STO/稳定币的投资者在首次发行后是否会受到任何交易限制?

不,一般来说,ICO、STO或稳定币的投资者在首次发行后进行交易时不会受到任何法律限制。

众筹

法律对众筹和加密资产发行有何不同的处理方式?

根据开曼法律,对众筹和加密资产发行的刺激通常是一致的。只要众筹或加密资产发行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进行,且属于VASP法和/或SIBA规定的相关受监管业务活动,此类筹资活动均须遵守相应的注册或许可要求。

过户代理人和股份登记机构

哪些法律法规对加密资产过户代理人和股份登记机构进行监管?

如果加密资产过户代理和股份登记机构提供的过户代理和股份登记服务涉及符合VASP法规定的虚拟资产的加密资产,则此类业务可能构成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即“参与和提供与虚拟资产发行或销售相关的金融服务”,从而受VASP法的注册或许可要求约束。

反洗钱和了解你的客户合规

适用于发行加密资产的反洗钱和了解你的客户的要求和指引有哪些?

加密资产发行是指为筹集资金而进行的加密资产一般发行,如果该加密资产发行符合《犯罪收益法》中证券发行或发行和管理支付手段的定义,则相关发行人须遵守反洗钱法规的要求,其中包括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和验证、记录保存以及内部报告和控制程序等。但是,如果加密资产发行不符合《犯罪收益法》中证券发行或发行和管理支付手段的定义,则该发行不太可能受到反洗钱法规的任何约束,因为该发行不属于《犯罪收益法》规定的任何相关金融业务,尤其是在该法对虚拟资产服务的定义不包括虚拟资产发行的情况下。另一方面,假设加密资产的发行指的是除为筹集资金而发行加密资产之外的任何其他情况,如果此类活动被认为属于《犯罪收益法》规定的任何相关金融业务,则将受到反洗钱条例相关反洗钱要求的约束。

根据VASP法,假设提供加密资产构成“虚拟资产服务”,那么当CIMA决定授予虚拟资产服务许可证或沙盒许可证、注册申请人或豁免根据VASP法颁发许可证或注册的要求时,除其他事项外,CIMA将考虑以下因素:(1)申请人为打击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扩散融资而制定的程序,以及(2)申请人遵守VASP法和《反洗钱条例》相关要求的能力。

VASP法也规定了CIMA在决定是否批准持牌人或注册人根据该法发行虚拟资产时将考虑的以下反洗钱相关因素:

• 该虚拟资产是否干扰CIMA在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和防止扩散融资方面的职能;以及
• 虚拟资产发行人所采用或进行的反洗钱流程。

根据加密资产发行相关的反洗钱的一般要求,开展虚拟资产服务(包括发行虚拟资产)并因此受VASP法监管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应CIMA的要求,提供一份关于反洗钱系统和程序是否符合反洗钱法规的独立审计报告;
• 遵守反洗钱条例及其他有关打击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扩散融资的法律;
• 为确保遵守反洗钱法规,建立反洗钱制度和程序;
• 指定一名雇员作为负责打击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扩散融资程序的官员;
• 在任命高级官员、受托人或反洗钱合规官员之前,必须事先获得CIMA的批准,并且该官员必须是合格且适当的人选。

此外,根据VASP法,CIMA可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施加与相关虚拟资产发行相关的额外要求,以确保其遵守反洗钱法规。

根据VASP法,CIMA也有权通过接收定期报表、现场检查、审计报告或CIMA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审查任何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事务或业务,以确认该服务提供商是否遵守反洗钱法规。

制裁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合规

在加密资产领域,有哪些法律法规适用于执行政府制裁、反恐融资原则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标准?

在加密资产领域,《反洗钱条例》和VASP法的颁布旨在确保政府制裁得到执行,及反恐融资原则和FATF标准得到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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