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Yun是Loeb Smith律师事务所投资基金和公司业务部的高级公司律师助理。她就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启动、英属维尔京群岛获准经理以及涉及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并购交易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加入本所之前,Yun曾在上海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
最新更新和新闻
开曼群岛实施加密资产申报框架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发布的《共同汇报标准》(“CRS”)旨在提高国际税务透明度。为实现这一目标,CRS要求承诺遵守该准则的司法管辖区获取纳税人在“金融机构”持有的离岸账户信息,并每年自动与纳税人居住地司法管辖区交换该信息。
开曼群岛豁免公司股权担保的设定与权利保护
开曼群岛豁免公司被广泛用于构建跨境融资交易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开曼群岛为担保融资交易提供了一套灵活且经过充分验证的制度,对借款人和贷款人都极具吸引力。在开曼群岛设立担保的流程也十分简便,通常不会影响拟议交易的时间安排。本文将探讨与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担保公司”)的股份担保(“担保股份”)设立和保护相关的开曼群岛法律的一些关键要点。
信托意愿书之效力与作用
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利用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离岸信托作为家族财富传承的工具。除了信托文件外,委托人通常还会签署一份意愿书(Letter of Wishes),概述其关于信托受益人安排、资产分配、投资、管理以及其他信托事项的意愿。意愿书的效力如何?意愿书中需要考虑哪些细节?一个信托在其存续期间是否可以只有一份意愿书?当多份意愿书相互冲突时,哪一份优先?受托人做出的与意愿书中表达的意愿相悖的决定是否有效?本简报将重点探讨这些问题,简要介绍意愿书在信托中的效力和作用。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孵化基金和核准基金的转换及持续要求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简称“BVI”)金融服务委员会(简称“FSC”)根据《BVI证券及投资业务法(修订版)》提供的众多投资基金结构中,核准基金和孵化基金多年来一直是新设基金经理人和新兴基金经理人极具吸引力的选择。这两种开放式基金结构于2015年由BVI《证券及投资业务(孵化基金和核准基金)条例》(简称“条例”)引入,旨在减轻基金经理人的监管负担,降低其营运成本,使其能够测试其投资策略和能力。鉴于这两种基金结构的固有局限性,条例中涵盖了相关条款,允许并促进其在特定触发事件发生时转换为更稳健的基金结构(即私募基金或专业基金)。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企业拯救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重组主要有安排计划、偿债安排及公司债权人安排等三种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安排计划和偿债安排侧重于股权重组。而公司债权人安排则适用于债务重组。本文将探讨这三种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