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Frost 是 Loeb Smith 香港办公室公司及基金业务组的律师。Frost 专注于为公司交易提供法律咨询,包括首次公开募股 (IPO)、并购、私募股权交易和系列融资,以及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各资产类型基金(例如对冲基金、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和加密货币)的设立和发行,以及监管合规事宜。加入本所之前,Frost 曾担任香港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最新更新和新闻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恢复注册:法院程序和要求
本文简要探讨了如何向英属维尔京群岛 (BVI) 法院申请将 BVI 公司在公司注册处 (注册处)恢复注册,并旨在为恢复注册过程提供一些实用见解。

开曼群岛——CIMA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审查
开曼群岛出台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VASP法案”),以符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制定的关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的标准和建议。VASP法案(包括适用于VASP的强化审慎监管和政府监管要求)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数字资产框架,巩固了开曼群岛作为运营虚拟资产业务的可靠、透明的司法管辖区的地位。

开曼群岛的私募基金
本文将概述根据《私募基金法》(修订版)(“该法”),在开曼群岛成立和运营封闭式投资基金所涉及的步骤。

开曼群岛实施加密资产申报框架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发布的《共同汇报标准》(“CRS”)旨在提高国际税务透明度。为实现这一目标,CRS要求承诺遵守该准则的司法管辖区获取纳税人在“金融机构”持有的离岸账户信息,并每年自动与纳税人居住地司法管辖区交换该信息。

开曼群岛豁免公司股权担保的设定与权利保护
开曼群岛豁免公司被广泛用于构建跨境融资交易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开曼群岛为担保融资交易提供了一套灵活且经过充分验证的制度,对借款人和贷款人都极具吸引力。在开曼群岛设立担保的流程也十分简便,通常不会影响拟议交易的时间安排。本文将探讨与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担保公司”)的股份担保(“担保股份”)设立和保护相关的开曼群岛法律的一些关键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