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迁册至英属维尔京群岛
2026年4月22日 . 6 min read根据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经修订,下称“《法案》”)规定,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下称“BVI”)以外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下称 “境外公司”),若其注册地法律允许该公司迁册至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BVI)继续运营,则可迁册至BVI,并依据该《法案》在BVI存续。本法律简报概述迁册的关键资格要求,并说明在BVI申请存续的流程。
为何迁册至 BVI?
迁册(或存续)允许公司保留原有法律主体身份,仅变更注册地。公司作为同一法人实体,可继续使用原有名称(如该名称在BVI可以使用),并保有全部资产、权利、债务及义务。迁册至BVI的优势包括:
- BVI对公司及其股东的收入、利润、收益不征收任何税费;
- 与众多司法管辖区相比,BVI的年度维护费用极具竞争力;
- BVI法律灵活性更高,可适配各类企业、融资及投资交易,尤其适用于数字资产、金融科技等领域;及
- BVI是国际知名离岸金融中心,迁册至BVI有助于提升公司声誉,例如助力融资、以BVI控股公司整合集团架构。
迁册申请要求
境外公司向BVI 提交迁册申请前,须满足《法案》规定的多项法定条件:
- 境外公司原注册地法律无禁止其迁册至BVI的条款,公司须提供当地法律允许迁册的证明文件;
- 境外公司未进入清算或破产程序,且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均未处于清算状态;
- 未就境外公司任何资产委任接管人或管理人;
- 境外公司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安排或和解协议,在迁册时已全部履行完毕;及
- BVI公司事务注册处主任(下称 “注册主任”)须认定,该迁册不违反公共利益。
申请的关键要求与申请流程是什么?
向BVI公司注册处提交的迁册申请须包括以下文件:
- 境外公司注册证书(或同等文件)的经认证副本;
- 符合BVI法律要求、拟采用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 迁册申请及拟用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已获批准的证明文件,例如: (1) 经多数董事(或行使公司职权的其他人员)批准;或 (2) 按境外公司内部职权行使程序完成批准;及
- 公司没有被禁止迁册至BVI的证明文件。
若注册主任确认申请符合《法案》存续的要求, 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将:
- 对提交的文件进行登记;
- 为公司分配唯一注册号;及
- 向公司签发存续证书。
注册主任签发的存续证书最终证明: (1) 公司已满足《法案》规定的全部迁册要求;及(2) 公司自存续证书指定的日期起,依据章程大钢所列公司名称,依据《法案》在BVI 存续。
迁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境外公司依据《法案》完成迁册后:
- 《法案》将适用于该公司,该公司将在延续获批当日起被视为最初在BVI根据《法案》注册成立;
- 该公司具有行使《法案》下注册成立的公司所享有的全部权力的能力;
- 该公司不再被视为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及
- 根据《法案》第181(1) 条采用并备案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成为该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公司依据《法案》迁册,不会影响:
- 公司作为法人实体的连续性;及
- 公司的资产、权利、义务及负债 。
公司同时需注意:
- 公司迁册至BVI后,不会解除、减损任何已生效的定罪、判决、裁定、命令、索赔、债务、义务,及既存诉因,亦不影响公司股东、董事、高级职员或代理人的相关责任;
- 注册主任签发存续证书时,公司参与或被诉的民事、刑事未决程序,不因迁册而中止或终止,相关程序可继续执行、推进、和解;及
- 存续证书签发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视同符合《法案》规定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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