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破产情况下 DAO 的处理
2026年5月18日 . 8 min read英属维尔京群岛(“BVI”)一直积极应对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的法律影响,尤其是在破产背景下的资产和负债。虽然BVI没有专门针对DAO的具体立法,但现有法律和法律原则可用于评估DAO资产和负债的处理。
法律结构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没有立法或判例法来定义什么是 DAO。在美国,法院曾考虑过 DAO 成员在某些情况下是否可以被视为合伙关系的问题。然而,迄今为止,这个问题尚未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出现。DAO 可以完全去中心化,即由为共同目标而在某些治理协议或规则框架下运作的非法人团体。此外,许多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运营的 DAO 通常以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或者更常见的是,它们的组织方式是,DAO 成员的行动或集体决策通过由代币持有者管理的公司实体(例如通过担保有限公司)进行,以降低这种风险。法律结构会影响破产时资产和负债的处理。如果 DAO 以公司形式注册成立,则通常会遵循《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修订版),该法规定了有偿付能力清算的框架,或遵循《英属维尔京群岛破产法》(修订版),该法规定了无偿付能力清算的框架。
资产及负债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 DAO 的结构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其资产和负债将被视为与任何其他英属维尔京群岛法人实体的资产和负债相同。在这种情况下,DAO 承担其自身的责任。如果发生破产,DAO 自身应对其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追索 DAO 的资产以偿还这些债务。具体处理方式取决于 DAO 制定的治理规则以及成员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具体协议。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虚拟资产被视为财产,这具有诸多影响,包括:(i)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这些类型的资产将成为 DAO 清算财产的一部分;以及 (ii) 破产专业人员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下的破产程序中可以使用的常用工具(例如,冻结虚拟资产或加密钱包的临时所有权禁令、支持临时禁令的披露令)也适用于 DAO 破产。
破产程序
如果 DAO 被认定无偿付能力,则可能需遵循常规的破产程序,例如法院指定的清算。英属维尔京群岛拥有完善的破产法律框架,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破产法》(修订版),该法概述了处理破产实体的流程(如果 DAO 的结构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智能合约的认可
虽然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智能合约,但根据现有的合同原则,智能合约可能被视为有效。这意味着,管理DAO运营的智能合约可能在界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尤其是在破产的情况下。
股东责任
DAO 股东和运营者的责任可能取决于其法律结构以及 DAO 管理文件中的具体条款。如果结构合理,股东的责任可能会受到限制,从而在 DAO 破产时减轻个人财务风险。一般而言,只要公司维护得当且遵守公司程序,BVI 商业公司(或类似结构的 DAO)的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除了其未缴纳的出资额。这种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保护个人股东免受组织责任的侵害。
有限责任的例外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有证据表明存在欺诈、不当行为或无视实体独立法人资格的情况,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可能会追究个人责任(即所谓的“刺破公司面纱”)。这意味着,如果发现DAO成员的行为有效刺破了DAO的公司面纱并损害了法人实体的地位,他们可能要对DAO的损失或债务承担责任。
司法管辖权考虑
鉴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离岸金融中心地位,从事跨境运营的 DAO 的法律处理可能会涉及额外的复杂性。
Gary Smith 是 Loeb Smith Attorneys 开曼办公室的合伙人,
冯嘉威律师( Edmond Fung) 是 Loeb Smith Attorneys 香港办公室的资深律师
本文首刊于《亚洲商法期刊》2024年11月12日 BVI treatment of DAOs in insolvency | Asia | Law.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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