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缺席判决和简易判决

2025年7月22日 . 8 min read

简介

缺席判决和简易判决是指法院无需将申索进行全面审理程序即可作出的判决。因此,与申索进入全面审理程序相比,缺席判决可以更迅速、更经济地获得判决。需要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和简易判决之间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前者会终止诉讼程序(除非该判决被撤销或变更),而后者则不一定会终止诉讼程序(因为简易判决可以仅针对单一事实或法律问题作出)。

本法律见解将概述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当事人可获得的两种判决类型,以及获得 BVI 法院判决的门槛。

缺席判决


什么是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在被告未能按照 2023 年东加勒比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规则(修订版)规定的时限对申索作出回应的情况下,对原告做出有利的判决(申索不进入审判阶段)。缺席判决可能仅根据诉讼程序中已经提供的信息来确定责任(或责任和补救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原告未对反诉或其任何部分提出抗辩,被告也可以获得缺席判决(见下文)。


何时适用缺席判决?


如果被告未能提交:

    1. 抗辩; 或
    2. 送达确认书,告知当事人有意抗辩。


一般规则下,被告应诉的期限:

    1. 抗辩期为申索表格送达之日起28天。如果申索表格在一个成员国[1], 领地[2] 或巡回法院[3]签发,并送达另一成员国,则提交期限为申索表送达之日起 42 天;及
    2. 送达确认期限为申索表格送达之日起14天。如果申索表格在一个成员国、领地或巡回法院签发,而在另一个成员国、领地或巡回法院送达,则送达确认期限为申索表格送达之日起28天。


值得注意的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原告可能无法在某些类型的申索中获得缺席判决,例如遗嘱认证程序中的申索。


需满足的条件——未提交送达确认书的判决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法院办公室(应原告的请求)必须对未提交送达确认书作出判决:

    1. 原告证明申索表格和申索声明已送达;
    2. 被告未提交:
      a) 送达确认书;或
      b) 对申索或申索的任何部分的抗辩;
    3. 被告未完全满足申索要求;
    4. (如果唯一的申索是除成本和利息外的指定金额),被告没有提交承认有责任支付所有申索款项的文件以及款项支付时间请求;
    5. 提交送达确认书的期限已过;
    6. 原告已获得法院的判决许可(如有必要);及
    7. 该申索不属于不能获得缺席判决的申索。


需满足的条件——因抗辩失败而作出的判决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法院办公室(应原告的要求)必须对未能抗辩的情况作出判决:

    1. 原告证明已向法院提交起申索表格及申索声明,或证明已免除送达手续,或被告已提交送达确认书;
    2. 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以及双方同意的或法院命令的任何延期均已到期;
    3. 被告没有:
      a)  已对申索或申索的任何部分提出抗辩(或该抗辩已被驳回或被视为已被驳回);或

      b)(如果唯一的申索是针对特定金额的金钱)向原告提交或送达一份承认有责任支付所有申索款项的文件以及支付时间请求;或
      c)   满足原告寻求判决的请求;
    4. (必要时)原告已获得法院的许可作出判决;及
    5. 该申索不属于不能获得缺席判决的申索。


需满足的条件——未能对反诉进行抗辩的判决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法院办公室(应被告的请求)必须对未能抗辩反诉作出判决:

    1. 被告证明反诉状已送达;
    2. 提起反诉答辩的期限以及双方约定的或法院裁定的延期期限已过;
    3. 原告未对反诉或其任何部分提出答辩(或反诉答辩已被驳回或视为已被驳回);
    4. (必要时)被告已获得法院的许可作出判决;及
    5. 该申索不属于缺席判决的申索。


向多名被告提出申索


原告可以申请对两名或两名以上被告中的一名被告的金钱索赔进行缺席判决,并继续对其他被告进行申索。


如果原告申请对两名或两名以上被告中的一名被告作出缺席判决,且该诉讼可以与针对其他被告的诉讼分开处理,则法院可以对该被告作出判决,原告可以继续对其他被告提起诉讼。如果该诉讼无法与针对其他被告的诉讼分开处理,则法院不得对该被告作出判决,并且必须在处理针对其他被告的诉讼的同时处理该申索。


获得缺席判决的程序


原告通过提交规定表格并提供宣誓书证据来申请缺席判决。


撤销或变更缺席判决 – 法院必须撤销缺席判决的情况


如果判决有误,即任何需要满足的条件不成立,法院必须撤销缺席判决。


撤销或变更缺席判决 – 法院可撤销或变更缺席判决的情况


法院只有在被告确实有成功抗辩的前景时,才可以撤销缺席判决。在裁定这一点时,法院可以考虑被告是否:

    1. 在得知判决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法院提出申请;及
    2. 对未提交送达确认书或答辩状的情况做出合理解释。


无论如何,如果被告证明存在特殊情况,法院可以撤销缺席判决。如果法院有权撤销判决,则法院可以更改判决。


申请变更或撤销缺席判决 – 程序


任何直接受判决影响的人士均可提出申请。申请必须以宣誓书形式提供证据支持。宣誓书必须附上拟议抗辩书的草稿。

 

简易判决


什么是简易判决?


简易判决是指未经全面审理争论点和听取证据而作出的有利于一方当事人的判决,理由是该申索、抗辩或特定争议点(以适用者为准)没有实际胜诉希望,且没有其他令人信服的理由说明该案件应在庭审中处理。简易判决可以处理整个案件,也可以仅限于案件中的特定争议点。


简易判决的理由


如果法院认为以下情况,可以对索赔或特定问题作出简易判决:

    1. 原告在该申索或争议上没有真正的成功希望;或
    2. 被告没有成功辩护该索赔或争议的真正希望。


值得注意的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一方可能无法在某些类型的申索中获得简易判决,例如遗嘱认证程序中的索赔。


获得简易判决的程序


简易判决申请通知必须至少在指定听证日期前14天送达。该通知必须列明法院拟在听证会中处理的问题。


寻求简易判决的申请人必须:

    1. 按规定格式提交申请;
    2. 提交支持申请的宣誓书证据;以及
    3. 至少在指定听证日期前14天,向简易判决的每一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和宣誓证据的副本。


申请必须明确法院在听证会上应处理的问题。


被申请人如反对简易判决申请,可以:

    1. 以宣誓书形式提交证据;及
    2. 至少在指定听证日期前 7 天向申请人和任何其他被申请人提供宣誓证据的副本。


法院就简易判决申请所具有的权力


法院可就任何事实或法律问题作出简易判决,无论该判决是否终止诉讼程序。如果诉讼程序未终止,法院还必须将听证会视为案件管理会议。

[1] 成员国是指东加勒比最高法院六个成员国之一,即安提瓜和巴布达、多米尼加联邦、格林纳达、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2] 领地是指东加勒比最高法院成员的三个英国海外领地之一,即安圭拉、蒙特塞拉特和英属维尔京群岛。

[3] 巡回法院是指圣基茨和尼维斯州的圣基茨巡回法院和尼维斯巡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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