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
2025年6月4日 . 8 min read概览
人工智能 (AI) 的快速发展不断引发有关知识产权 (IP) 法是否适用于人工智能和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的复杂问题。
知识产权仍然是人工智能治理领域最重要且最具争议的议题之一。人工智能的应用持续增长,今年已在各行各业展现出更广泛的商业应用。鉴于知识产权相关的挑战,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企业必须制定战略,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知识产权格局。随着围绕人工智能的法律框架不断发展,企业需要确保避免侵犯版权,同时有效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资产。对于寻求在人工智能驱动型经济中负责任地创新并保护其知识产权的企业而言,清晰地了解现有法律如何适用于人工智能技术并及时掌握法律发展动态至关重要。
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合资格人士”)和开曼群岛(“合资格人士”),当创作原创作品(作品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录制)时,例如录音和音乐录音;电影;写书或写诗;或开发新软件时,版权保护自动生效。根据2015年《版权(开曼群岛)令》和2016年《版权(开曼群岛)令》(经修订),英国1988年《版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第一部分(受某些排除和修改的约束)已扩展至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已实施其自身的立法,即《版权法》(2020年修订版),两者非常相似。
这两个司法管辖区的专利保护非常相似。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一样,要获得专利保护,发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i) 新颖性,即世界首创;(ii) 实用性,即发明必须服务于某种目的或提供解决方案;以及 (iii) 创造性,即发明对于预期应用该发明的行业人士而言,不得是显而易见的。
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均允许间接注册专利。英国专利获得授权后,可在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申请延长保护范围。开曼群岛没有延长申请的截止日期,而英属维尔京群岛则要求在英国专利颁发之日起三年内延长保护范围。
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人工智能发明和其他人工智能输出与侵权
知识产权法旨在保护人类的创造。生成性人工智能(根据用户输入的指令生成文本、图像、语音、视频或技术发明的人工智能)的能力不断提升,应用范围也不断扩大。然而,例如,大多数版权法和专利法尚未明确规定人工智能在作者或发明人身份中的角色,这留下了一个需要关注的法律空白。传统上,作者或发明人是创作作品的个人或组织。如果现在人工智能能够在没有任何人工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创作内容,那么问题就在于谁拥有保护此类内容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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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英国等国家来说,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是:计算机生成的作品将归为创作该作品的人所有。
- 欧盟普遍认为,人工智能不能成为合法的作者。然而,特定使用人工智能的方式可能会产生受用户保护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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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如何影响知识产权保护?
我们预计世界各国政府将努力制定平衡战略,鼓励人工智能和创新的发展,同时尝试使知识产权和人工智能法律框架现代化,以应对人工智能。
训练生成式人工智能需要使用大量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作品/数据,而这些作品/数据可能在现行法律下构成侵权。如今,寻求“释放”生成式人工智能潜力的各国政府正越来越多地寻求立法,允许对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数据进行文本和数据挖掘 (TDM),以训练人工智能。用于训练人工智能模型的数据的知识产权问题正日益成为立法讨论的主题,如今已成为世界各地法院审理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训练人工智能模型是否侵犯版权。
使用个人数据或受保护的知识产权训练人工智能也给世界各地的立法者带来了挑战。我们预计,未来2-3年,对那些创建或使用基于(i)个人数据和/或(ii)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数据进行训练的人工智能技术的公司,监管审查将更加严格。全球监管机构现在更加注重在人工智能的益处与个人数据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担忧之间取得平衡,我们预计这种趋势将在未来几年持续下去。
版权
人工智能程序通常被视为知识产权,软件或计算机程序则被视为文学作品。然而,在某些国家,版权保护不适用于人工智能的功能性方面,例如算法或系统设计。然而,人工智能系统通过处理人类提供的指令来生成解决问题的结果。这种能力使得基于人工智能的程序从知识产权角度来看极具价值,因为它们的创新性和多样化的实用性凸显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版权归谁所有?
版权法通常要求必须有自然人才能获得版权,而包括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在内的许多司法管辖区并未对没有人类作者参与的“计算机生成”作品提供保护。这为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保护带来了缺口,因为这些作品通常是自主创作的,很少或根本没有人工干预。许多版权法还要求必须付出“足够的努力”才能使任何文学、音乐或艺术作品具有原创性——这需要时间、人力和技能。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什么构成足够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尚未得到检验,这引发了关于制作提示或编辑人工智能输出是否符合门槛的争论。此外,如果非人类实体被认定为“作者”,版权期限可能会变得复杂。通常,版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的一生及其后的一段时间,这可能导致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保护期限无限期。
开曼群岛的版权保护期限取决于相关作品的性质。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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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版权自作者去世的日历年结束后70年到期。但是,如果作者不详,则版权自作品创作或首次公开的日历年结束后70年到期。
- 对于计算机生成的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版权自作品创作或首次公开的日历年结束后50年到期。
- 对于录音制品:版权自录音制品创作或首次公开的日历年结束后50年到期。
- 对于电影:版权自电影/影片创作或首次公开的日历年结束后70年到期。
- 对于广播:版权在广播产生的日历年结束后 50 年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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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和深度伪造
大多数知识产权法都无法应对数字复制品或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挑战。版权法通常不适用于深度伪造,因为许多深度伪造的素材要么不在版权保护范围内,要么版权所有者并非侵权受害者。深度伪造可能引发的诉讼原因包括:(1) 侵犯版权(如果深度伪造涉及未经授权使用受版权保护的素材),(2) 侵犯商标权(如果未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3) 假冒侵权(如果将产品或服务歪曲为知名人士代言),(4) 侵犯个人数据隐私或 (5) 诽谤(如果内容诽谤个人)。人工智能模型的输出——尤其是在大量复制源素材的情况下——是否可能侵犯版权以及谁应对此类侵权行为负责的问题也尚未得到解决。
侵权人是:未经权利人同意的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使用者,还是人工智能开发者或人工智能系统所有者?这种模糊性给企业带来了风险。如果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所有权不明确,企业可能会面临不必要的风险。
人工智能程序通常被视为知识产权,软件或计算机程序则被视为文学作品。然而,在某些国家,版权保护不适用于人工智能的功能性方面,例如算法或系统设计。然而,人工智能系统通过处理人类提供的指令来生成解决问题的结果。这种能力使得基于人工智能的程序从知识产权角度来看极具价值,因为它们的创新性和多样化的实用性凸显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公平交易例外
关于版权侵权,一些司法管辖区(例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香港和新加坡)为特定活动提供了公平交易例外,尽管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没有这样做。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允许的一些公平交易例外情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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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复制用于私人用途
- 非商业性研究和个人学习
- 非商业性研究的文本和数据挖掘
- 批评、评论和报道时事
- 用于戏仿、漫画和模仿作品
- 制作备份、反编译、观察、测试和研究,以及纠正计算机程序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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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谁是发明人?“新颖性”要求是否仍然适用?
许多专利法要求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这一要求可能会使人工智能无法被独立认定为发明人。人工智能驱动的创新,例如涉及算法和机器学习过程的创新,在满足作为发明的保护标准方面面临挑战。例如,根据美国专利法,如果发明中至少缺少一名人类发明人,则发明不具备可专利性。此外,许多司法管辖区(包括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可专利性标准通常涉及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要求。这些标准引发了人们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是否能够满足创造性要求(传统上与人类的创造力相关)的疑问。人工智能依靠算法和数据集来模仿人类的认知功能,从而使其能够生成可获得专利的发明。
随着新案件在各个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审理,我们预计关于支持专利性所需的人类贡献水平和类型的指导意见将不断更新。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鉴于人工智能本身缺乏法人资格,人工智能是否可以被视为其生成内容的合法作者,或者在专利的情况下被视为发明人。
人工智能驱动实体 – 开曼群岛基金会公司
对于人工智能驱动型实体而言,开曼群岛基金会公司是一种特别有效的法律结构。此类基金会公司无需股东,因此其治理模式可根据人工智能的决策模型进行定制。使用此类基金会公司的主要优势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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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认可:基金会公司可以提供明确的法律实体,使其能够与传统金融机构互动、签订合同并履行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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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中心化治理:无需股东即可构建基金会公司,从而实现基于智能合约或人工智能驱动的决策的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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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保护和税收减免:基金会公司可以作为开曼群岛的税务居民,持有和管理资产,并确保资产所有权的法律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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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合规:基金会公司的设计可以遵循包括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要求在内的法规,使其适合全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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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实质规则:担保有限公司型基金会公司被明确豁免于经济实质规则,因此可以持有知识产权,甚至从中获利,而无需遵守相关的经济实质合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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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协助
本文无意替代具体的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如果您希望获取关于本简报中所讨论事项的进一步建议,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非常乐意提供帮助。
E: robert.farrell@loebsmith.com
E: elizabeth.kenny@loebsmit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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