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的加密资产交易

2025年5月30日 . 8 min read

法定货币交易

法定货币与加密资产的兑换受哪些规则和限制管辖?

假设相关加密资产符合《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修订版)(“VASP法”)中虚拟资产的定义,则法定货币与加密资产的兑换很可能构成VASP法下的虚拟资产服务,因此,任何在其业务过程中提供法定货币与加密资产兑换服务的个人均属于受VASP法监管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此外,如果法定货币与加密资产的兑换属于《犯罪收益法》规定的相关金融业务之一,则相关服务提供商将被要求遵守《反洗钱条例》下的反洗钱和了解你的客户(“KYC”) 要求,其中包括实施客户识别和验证、记录保存以及内部报告和控制程序。

交易所和二级市场

投资者可以在哪里交易加密资产?加密资产的交易所、另类交易系统和二级市场是如何监管的?

开曼群岛通常没有关于投资者在何处交易加密资产的法律要求或限制,因此投资者通常可以自由地在任何他们希望的地方交易加密资产。

假设在交易所、替代交易系统和二级市场上交易的加密资产根据VASP法符合虚拟资产的资格,并且如果交易所、替代交易系统和二级市场中的任何一个符合VASP法规定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资格,则这些交易所、替代交易系统和二级市场必须向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 (CIMA) 申请许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定义是:一个中心化或去中心化的数字平台——(a) 代表第三方以费用、佣金、价差或其他利益为目的,将虚拟资产兑换成法定货币或其他虚拟资产;以及 (b)  (i) 代表客户保管或控制虚拟资产以促进交易;或 (ii) 在交易或买卖盘匹配时从卖方购买虚拟资产,以便将其出售给买方,包括其所有者或运营商,但不包括仅提供买卖双方可以发布买卖盘的论坛以及双方在单独平台或点对点方式进行交易的论坛的平台。

如果交易所、替代交易系统或二级市场获得 CIMA 许可作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则它们各自将受到VASP法第 11 条规定的各种限制和义务的约束,例如,除非向客户披露融资条款和风险,否则不得向客户提供购买虚拟资产的融资,并且有义务对平台上上市的虚拟资产及其发行人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程序。

或者,如果加密资产交易所、替代交易系统和二级市场的业务活动构成VASP法规定的任何虚拟资产服务,则其可能必须在CIMA注册或获得许可。

同时,如果相关加密资产符合《证券投资业务法》(SIBA)中证券的定义,并且其从事某些证券投资业务,则加密资产交易所、替代交易系统和二级市场可能受《证券投资业务法》(SIBA)的监管,这将要求其在CIMA注册或获得许可。

此外,如果加密资产交易所、替代交易系统和二级市场的业务属于《犯罪收益法》规定的相关金融业务之一,则其将被要求遵守《反洗钱条例》中的反洗钱和KYC要求,其中包括实施客户识别和验证、记录保存以及内部报告和控制程序。

托管

加密资产托管机构如何受到监管?

假设相关加密资产托管机构托管的加密资产符合VASP法规定的虚拟资产资格,且任何一家托管机构根据VASP法提供虚拟资产托管服务,则必须向CIMA申请牌照。虚拟资产托管服务的定义是“保管或管理虚拟资产或使持有人能够控制虚拟资产的工具的业务”。如果托管机构获得CIMA的牌照提供虚拟资产托管服务,则每家托管机构都将受到VASP法第10条规定的各种限制和义务的约束,例如:

      • 维护与托管虚拟资产相关的最佳技术实践;
      • 不得抵押或导致任何虚拟资产被抵押,除非虚拟资产的受益所有人明确同意;
      • 确保所有与托管虚拟资产相关的收益均归所有者所有,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所持有的虚拟资产;
      • 采取充分的防范措施,防止盗窃和丢失;以及
      • 与虚拟资产所有者达成托管协议,其中包含VASP法中规定的细节。

此外,如果此类加密资产托管人的业务属于《犯罪收益法》规定的“相关金融业务”,则其将被要求遵守《反洗钱条例》中的反洗钱和KYC 要求,其中包括实施客户识别和验证、记录保存以及内部报告和控制程序等。

经纪自营商

加密资产经纪自营商如何受到监管?

假设相关加密资产经纪自营商的经纪自营业务涉及符合VASP法规定的虚拟资产资格的加密资产,则此类经纪自营商很可能必须在CIMA注册并接受相应的监管,因为此类经纪自营商业务通常涉及以下一项或多项虚拟资产服务:虚拟资产转让、虚拟资产托管服务,或参与和提供与虚拟资产发行或出售相关的金融服务。

同时,如果相关加密资产符合SIBA规定的证券定义,并且从事某些证券投资业务(可能涉及证券交易和/或安排证券交易),则加密资产经纪自营商可能受到SIBA的监管,这将要求其在CIMA注册或获得许可。

此外,如果此类加密资产经纪交易商的业务属于《犯罪收益法》规定的相关金融业务之一,则他们将被要求遵守《反洗钱条例》下的反洗钱和 KYC 要求,其中包括实施客户识别和验证、记录保存以及内部报告和控制程序等。

去中心化交易所

去中心化加密资产交易所的法律地位如何?

由于VASP法中“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定义也涵盖了具有去中心化性质的交易平台,因此,只要所涉及的加密资产和业务活动属于相应的范围,某些法律法规例如VASP法、《证券投资业务法》和《反洗钱条例》)也可能同样适用于去中心化加密资产交易所。

点对点交易

加密资产点对点(个人对个人)转移的法律地位如何?

假设点对点转移的加密资产符合VASP法规定的虚拟资产资格,且此类点对点转移是在相关方业务过程中进行的,则此类点对点转移可能构成VASP法规定的虚拟资产转移相关的虚拟资产服务,因此需要在CIMA注册。

同样,如果点对点转移的加密资产符合《证券投资业务法》规定的证券定义,并且该方从事某些“证券投资业务”(就证券交易而言可能如此),则该方可能受到《证券投资业务法》的监管,这将要求在CIMA注册或获得许可。

此外,如果此类点对点转账属于《犯罪收益法》规定的相关金融业务之一,则相关方将被要求遵守《反洗钱条例》规定的反洗钱和 KYC 要求,其中包括实施客户识别和验证、记录保存以及内部报告和控制程序等。

与匿名方交易

法律是否允许与匿名方交易加密资产?

一般而言,法律对与匿名方交易加密资产没有限制,除非此类交易被视为在相关方的业务过程中进行,且相关方根据VASP法被视为提供虚拟资产转让服务,和/或根据《反洗钱条例》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方将受到交易方和/或客户的某些尽职调查要求的约束,从而使交易方难以保持匿名。

外国交易所

外国加密货币交易所是否受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管理加密资产交易所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一般而言,外国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注册地不影响开曼群岛的法律法规是否管辖该交易所。

对于VASP法而言,关键在于其业务过程中是否在开曼群岛境内或从开曼群岛境内提供任何虚拟资产服务,确认这一点将使该外国加密货币交易所能够在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注册或获得许可。

此外,《证券投资业务法》也没有区分不同外国加密货币注册地的处理方式,关键在于相关交易所开展的实际业务活动以及该活动是在开曼群岛境内还是从开曼群岛境内进行。

在什么情况下,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公民可以合法地在外汇交易所兑换加密资产?

从开曼群岛法律的角度来看,开曼群岛公民如何在外汇交易所兑换加密资产通常没有任何法律限制或要求。

加密资产兑换(包括兑换其他加密资产和法定货币)是否会产生税务责任?

开曼群岛通常无需为加密资产兑换承担税务责任。

加密资产交易通常无需在开曼群岛纳税。

查看全文

本文并非旨在取代具体的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 如需就本简报主题提出具体的法律建议,请联系您常用的 Loeb Smith 律师或以下任何一位:

E: gary.smith@loebsmith.com

E: robert.farrell@loebsmith.com

E:elizabeth.kenny@loebsmith.com

E: vanisha.harjani@loebsmith.com

E: vivian.huang@loebsmith.com

E: faye.huang@loebsmith.com

分享至微信

在微信中 “扫描二维码” 并点击···分享。

QR Code

最新更新和洞见

开曼群岛的私募基金
洞见 | 2026年1月9日

开曼群岛的私募基金

本文将概述根据《私募基金法》(修订版)(“该法”),在开曼群岛成立和运营封闭式投资基金所涉及的步骤。

开曼群岛实施加密资产申报框架
洞见 | 2025年12月16日

开曼群岛实施加密资产申报框架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发布的《共同汇报标准》(“CRS”)旨在提高国际税务透明度。为实现这一目标,CRS要求承诺遵守该准则的司法管辖区获取纳税人在“金融机构”持有的离岸账户信息,并每年自动与纳税人居住地司法管辖区交换该信息。

开曼群岛豁免公司股权担保的设定与权利保护
洞见 | 2025年11月3日

开曼群岛豁免公司股权担保的设定与权利保护

开曼群岛豁免公司被广泛用于构建跨境融资交易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开曼群岛为担保融资交易提供了一套灵活且经过充分验证的制度,对借款人和贷款人都极具吸引力。在开曼群岛设立担保的流程也十分简便,通常不会影响拟议交易的时间安排。本文将探讨与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担保公司”)的股份担保(“担保股份”)设立和保护相关的开曼群岛法律的一些关键要点。

信托意愿书之效力与作用
洞见 | 2025年10月28日

信托意愿书之效力与作用

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利用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离岸信托作为家族财富传承的工具。除了信托文件外,委托人通常还会签署一份意愿书(Letter of Wishes),概述其关于信托受益人安排、资产分配、投资、管理以及其他信托事项的意愿。意愿书的效力如何?意愿书中需要考虑哪些细节?一个信托在其存续期间是否可以只有一份意愿书?当多份意愿书相互冲突时,哪一份优先?受托人做出的与意愿书中表达的意愿相悖的决定是否有效?本简报将重点探讨这些问题,简要介绍意愿书在信托中的效力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