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破产 – 撤销先前交易

2025年3月5日 . 8 min read

在某些情况下,开曼公司的官方清算人可能能够采取行动追回公司破产前转移的资产。对于那些关注濒临破产的开曼公司事务的人来说,了解开曼群岛官方清算人和大法院所拥有的法定权力至关重要。

可撤销的优先权


《公司法(修订版)》(”该法”)规定,”在公司无法偿还第 93 条所指的债务时,公司为了使该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而对任何债权人作出、招致、承担或遭受的任何财产转让或转移,或对财产的抵押,以及每项付款义务和司法程序,如果是在清算开始前六个月内作出、招致、承担或遭受的,经公司清算人申请,均可撤销。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清算开始前六 (6) 个月内发生、产生、取得或遭受付款,则向开曼公司”关联方”支付的款项应被视为是为了给予债权人优先权而支付,因此,根据公司清算人的申请,该款项可予撤销。

如果债权人有能力控制开曼公司或在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方面施加重大影响,则该债权人应被视为”关联方”。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无法偿还债务?

若发生下列情况,开曼公司将被视为无力偿还债务:

(a) 未遵守法定要求;

(b) 公司未能偿还判决债务;或

(c) 法院确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无力偿还债务。

清算开始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强制清算被视为在提出清算申请时开始;如果是自愿清算,则在相关决议或期限到期时开始;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清算事件发生时开始;如果已根据《公司法》第 91B 条或第 91C 条任命重组官而该重组官尚未卸任,则在根据《公司法》第 91B提出任命重组管的申请之日开始。

低价处置


公司或代表公司以低价处置财产,意图欺骗债权人,任何此类处置均可在其官方清算人(即根据法院命令或在法院监督下进行清算的开曼公司的清算人,包括临时清算人)的要求下撤销。官方清算人负有证明”欺诈意图”的举证责任(即官方清算人必须证明存在故意逃避对债权人的义务的意图)。逃避债权人的意图只需要是目的”之一”,而不是唯一或主要目的。自相关处置或交易之日起六年后,官方清算人不得提起任何法律诉讼。

与公司财产处置有关的”低估”一词是指(i)不提供处置对价;或 (ii) 处置对价的金钱价值或货币价值明显低于处分财产的价值。

但受让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的保护。若任何处置被撤销,且法院随后确信受让人并未采取恶意行为:(i)受让人对该处置的财产享有优先及最高抵押权,其金额相当于受让人在诉讼或程序中为辩护而合理产生的全部费用; (ii) 相关处置应予以撤销,但须遵守受让人(以及任何未采取恶意行为的前任受让人)的适当费用、成本和先前存在的权利、索赔和利益。

欺诈性交易和出资责任


如果在开曼公司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的任何业务有意欺骗公司债权人或任何其他人的债权人或出于任何欺诈目的而进行,则清算人(即官方清算人或自愿清算人)可向法院申请,任何明知从事该业务的一方意图欺诈公司债权人或任何其他人的债权人或出于任何欺诈目的,则应向公司资产作出法院认为适当的出资(如有)。如果开曼公司的董事在管理公司业务时以欺诈方式开展业务,则该公司的董事可能会承担责任。诈欺交易没有适用的诉讼时效。

面临破产的公司董事的受托责任


除开曼公司外,上述开曼群岛法律也可能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LLC) 和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ELP)。因此,开曼公司的董事、ELP 的普通合伙人及 LLC 的管理人应谨慎行事,若对其所管理的开曼实体的偿付能力(以现金流为基础)存在任何不确定性,应向开曼法律顾问寻求法律建议。例如,这些情况可能出现在投资基金有严重流动性问题的情况下。 董事应仔细考虑债权人利益优先于股东利益的程度,以及如何最好地实现这些利益(例如,任命清算人或重组官)。未能就其职责寻求紧急建议可能会增加董事面临的个人责任风险。

董事的受托责任是本着诚信的原则为开曼公司的利益行事。直到最近,公司的利益才被视为其整体成员的利益。然而,英国最高法院于 2022 年 10 月 5 日就 BTI 2014 LLC(上诉人)诉 Sequana SA 及其他方(被告人)一案作出的裁决,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的权威性,该裁决重申,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的董事需要考虑债权人的利益作为相关因素之一。最高法院的结论是,随着公司财务困难的日益严重,对债权人利益的重视程度将会增加。当公司不可避免地进入破产清算或管理程序时,债权人的利益将优先于公司股东的利益。

自始无效的交易

 

正式清算

在作出清算令后,清算开始后对公司财产的任何处置、任何股份转让或公司成员身份的变更均属无效,除非法院另有命令。

清算开始的时间是向法院提出清算申请的日期(或者,如果公司首次进入自愿清算,则为通过该决议的日期),而不是法院批准清算令的日期。因此,如果最终获得清算令,则在提出清算申请和法院解决之间的期间内的任何交易都将被撤销,除非法院认可该交易。

由于清算呈请提出与法院裁决之间的不确定性,清算呈请的提出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验证令消除了这种不确定性,使得公司能够在听取请愿书之前继续正常开展业务。

 

自愿清算

任何未经清算人批准的股份转让以及在自愿清算开始后对公司成员身份的任何变更均无效。与强制清算不同,公司财产的转让不会自动无效。自愿清算通常不会存在同样的不确定性,因为在任命自愿清算人之后,董事的所有权力都将终止并由自愿清算人取代(除非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或自愿清算人批准其继续履行职责)。因此,财产转让不会自动无效,但在任命自愿清算人之后公司进行的任何财产转让都应得到清算人的授权。

 

 

查看全文

本文并非旨在取代特定的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如需就上述事项取得具体建议,请联络您常用的 Loeb Smith 律师或以下任何一位:

 

E: gary.smith@loebsmith.com

E: robert.farrell@loebsmith.com

E: elizabeth.kenny@loebsmith.com

E: vanisha.harjani@loebsmith.com

E: edmond.fung@loebsmith.com

E: vivian.huang@loebsmith.com

E: faye.huang@loebsmith.com

E: yun.sheng@loebsmith.com

分享至微信

在微信中 “扫描二维码” 并点击···分享。

QR Code

最新更新和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