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我们的投资基金团队就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各类投资基金的设立、架构搭建和启动事宜为基金或投资经理提供法律咨询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我们提供全方位的开曼群岛法律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投资基金法律服务,包括:
- 对冲基金
- 私募股权基金
- 风险投资
- 基础设施项目基金
- 加密货币基金
- 代币化基金
- 房地产基金
- 不良资产基金
- 其他资产类别
Loeb Smith 律师事务所擅长就开曼群岛投资基金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投资基金的设立、架构搭建、启动、重组及相关持续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代表客户的经验包括:
- 搭建、设立和启动多支私募股权基金,这些基金以独立投资组合公司的形式运作,目标投向拉丁美洲和亚洲多个新兴市场的私募股权投资机会。
- 搭建、设立和启动以独立投资组合公司形式组建的私募股权基金(其两个独立投资组合提供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发行),目标投向中东和北非地区的私募股权机会。
- 为一家美国机构投资者就其对一家大型多策略对冲基金的种子资本投资所涉及的认购条款、赎回条款、赎回限制的实施以及与基金及其经理之间的附加协议的可执行性提供咨询。
- 为多支不良资产基金的平缓清算以及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多项与麦道夫相关的债权事宜提供咨询。
新闻与洞见
洞见 | 2026年1月9日
开曼群岛的私募基金
本文将概述根据《私募基金法》(修订版)(“该法”),在开曼群岛成立和运营封闭式投资基金所涉及的步骤。
洞见 | 2025年10月13日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孵化基金和核准基金的转换及持续要求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简称“BVI”)金融服务委员会(简称“FSC”)根据《BVI证券及投资业务法(修订版)》提供的众多投资基金结构中,核准基金和孵化基金多年来一直是新设基金经理人和新兴基金经理人极具吸引力的选择。这两种开放式基金结构于2015年由BVI《证券及投资业务(孵化基金和核准基金)条例》(简称“条例”)引入,旨在减轻基金经理人的监管负担,降低其营运成本,使其能够测试其投资策略和能力。鉴于这两种基金结构的固有局限性,条例中涵盖了相关条款,允许并促进其在特定触发事件发生时转换为更稳健的基金结构(即私募基金或专业基金)。
洞见 | 2025年8月28日
管理开曼群岛投资基金的主要法律和规则是什么?
本文主要从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角度解析管理开曼群岛投资基金的主要法律和规则。 所有投资基金均须遵守开曼群岛反洗钱法规。


